|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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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房信房地产土地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分行 |
| 类型 | 执行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 法院 | 沈阳市和平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将被执行人***名下位于沈阳市东陵区桃仙大街6A5-1号(2-1/2-1)(建筑面积204.74平方米)房产交付给买受人郑兴德(身份证号3209231971××××××××),房产所有权及相关权利自本裁定送达买受人郑兴德时起转移。 二、买受人郑兴德可持本裁定书到有关管理机构根据该机构相关规定办理房产相应权利登记手续。 三、强制注销被执行人***名下位于沈阳市东陵区桃仙大街6A5-1号(2-1/2-1)(建筑面积204.74平方米)房产的抵押权登记。 2***执行长计晓光 |
| 裁判日期 | 2019-11-22 |
| 发布日期 | 2020-01-08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