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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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州市陵城区顺风物流有限公司 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德州市陵城区支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 法院 | 山东省临邑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德州市陵县支公司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各项损失(详见赔偿清单)共计88750元(垫付6000元,履行时予以扣除)。 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1025元,由原告承担91元,被告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德州市陵县支公司承担934元。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民诉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同时按照不服本判决部分的上诉请求数额,交纳上诉案件受理费,上诉于德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上诉期限期满后七日内仍未交上诉案件受理费的,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 |
| 裁判日期 | 2020-09-28 |
| 发布日期 | 2020-10-27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