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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权保护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广东三茂铁路股份有限公司
广东三茂铁路股份有限公司佛山货运中心
茂名市茂南区茂名东站劳动服务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物权保护纠纷
法院 广东省茂名市茂南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限被告茂名市茂南区茂名东站劳动服务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将停放在茂名市茂南区羊角镇茂名东火车站货场内的型号为SDJ450的三一重工牌吊具撤离出茂名市茂南区羊角镇茂名东火车站货场;

二、驳回原告广东三茂铁路股份有限公司佛山货运中心的其他诉讼请求。

本案适用简易程序减半收取的案件受理费564元(原告广东三茂铁路股份有限公司佛山货运中心已预交),由原告广东三茂铁路股份有限公司佛山货运中心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茂名市中级人民法院。

代理审判员陈磊

二零一八年八月八日

书记员林慧萍

裁判日期 2018-08-08
发布日期 2020-0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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