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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阜阳中心支公司
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德林义肢康复器材(上海)有限公司
太和县鑫峰汽车运输有限公司
安徽利辛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人民支行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法院 安徽省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撤销安徽省利辛县人民法院(2020)皖1623民初37号民事判决;

二、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阜阳中心支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在交强险限额内赔偿***110000元、在商业险限额内赔偿***618282.20元;

三、太和县鑫峰汽车运输有限公司、太和县华盛汽车运输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28698.03元元,***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四、驳回***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审案件受理费5650元,减半收取2825元,由太和县鑫峰汽车运输有限公司、太和县华盛汽车运输有限公司负担1511元,由***负担1314元。二审案件受理费626元,由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阜阳中心支公司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裁判日期 2020-09-10
发布日期 2020-10-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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