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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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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合同纠纷
法院 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撤销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人民法院(2018)鄂0106民初8786号民事判决;

二、银泰达环保集团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一次性向***支付融资居间报酬631737元;

三、银泰达环保集团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一次性向***支付违约金,以631737元为基数,自2016年5月20日起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的150%计算至2019年8月19日,自2019年8月20日起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150%计算至实际给付之日止;

四、驳回***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审案件受理费36940元,由银泰达环保集团有限公司负担18470元,***负担18470元。二审案件受理费36940元,由银泰达环保集团有限公司负担18470元,***负担18470元。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裁判日期 2020-10-21
发布日期 2020-10-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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