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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白山市禄程农林科技有限公司
靖宇县厚盈融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
靖宇乾丰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借款合同纠纷
法院 靖宇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1.***于判决生效后立即返还靖宇乾丰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借款本金175万元及利息(利息自2020年2月21日起至上述款项全部还清之日止以175万元本金为基数,按照月利率11.85‰计算);

2.靖宇县厚盈融资担保有限公司、白山市禄程农林科技有限公司对上述借款本金及利息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案件受理费10,275元由***靖宇县厚盈融资担保有限公司、白山市禄程农林科技有限公司负担。

如果义务人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次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吉林省白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0-09-29
发布日期 2020-10-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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