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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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法院 | 湖南省汨罗市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限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偿还原告***借款本金6000元。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金钱给付的义务,则依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计25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湖南省岳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10-13 |
发布日期 | 2020-10-2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