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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它类型纠纷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甘肃东方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类型 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其它类型纠纷
法院 酒泉市肃州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被告单位甘肃东方铝业股份有限公司犯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判处罚金十万元。

(罚金限判决生效后三个月内缴纳)

被告人杨某1犯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五万元。(已缴纳)

(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甘肃省酒泉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

裁判日期 2019-11-22
发布日期 2020-0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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