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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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景泰县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有限责任公司 |
类型 | 执行结案通知书 |
案号 | - |
案由 | 追偿权纠纷案件执行 |
法院 | 甘肃省景泰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甘肃省景泰县人民法院 执行结案通知书 (2020)甘0423执1502号 景泰县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有限责任公司、高红军、杨叶: 申请执行人景泰县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有限责任公司与被执行人高红军、杨叶追偿权纠纷一案,在执行过程中,双方当事人经协商一致:高红军、杨叶给付景泰县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有限责任公司欠款本息39871.28元、案件受理费460元即可,逾期利息、担保费、违约金申请执行人均免除。高红军、杨叶给付景泰县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有限责任公司1105元,本院扣划高红军、杨叶银行存款39724.28元,合计40829.28元(包括欠款39871.28元、案件受理费460元、执行费498元)。本院支付给景泰县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有限责任公司39226.28元(包括欠款38766.28元、案件受理费460元)。高红军、杨叶已履行清景泰县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有限责任公司欠款。本院收取高红军、杨叶执行费498元。本案执行完毕。 特此通知 二〇二〇年九月四日 |
裁判日期 | |
发布日期 | 2020-10-2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