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中铁十五局集团第三工程有限公司 青海昌豪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合同纠纷 |
| 法院 | 西宁市城东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驳回原告青海昌豪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的起诉。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14814元(原告青海昌豪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已预交),退回原告青海昌豪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西宁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10-08 |
| 发布日期 | 2020-01-08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