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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和兴炭素有限公司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宁分行 兰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华龙支行 德州乾海碳素有限公司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宁分行 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兰州分行 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其它类型纠纷 |
法院 | 民和回族土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冻结被申请人青海和兴炭素有限公司名下银行账户存款即中国农业银行民和川口支行账户(28234001040002368)、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兰州分行营业部账户(***00103100)、兰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华龙支行账户(101022000365850)、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宁分行营业部账户(7590110182600054386)、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宁分行账户(35010154700005455),冻结额度为人民币3478731.30元,期限为2019年6月26日至2020年6月26日止。 案件申请费5000元,由申请人德州乾海碳素有限公司先行垫付。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
裁判日期 | 2019-06-26 |
发布日期 | 2020-01-0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