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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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法院 | 重庆市万州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被告***须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返还原告***借款本金396400元; 被告***须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逾期借款利息(以尚欠的借款本金396400元为基数,按照年利率6%的标准,自2020年1月21日起计付至付清之日止); 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8448元,因适用简易程序减半收取计4224元,由原告***负担38元,被告***负担4186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重庆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本判决生效后,当事人应当自觉履行判决确定的给付义务。一方不履行时,权利人可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申请强制执行的期间为本判决确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二年。 |
裁判日期 | 2020-05-25 |
发布日期 | 2020-10-2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