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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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返还原物纠纷 |
法院 | 重庆市奉节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立即将渝FXXXXX0号车辆返还给原告***; 二、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立即支付原告***渝FXXXXX号车辆的违章罚款400元; 三、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规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7064元,减半收取3532元,由原告***负担2500元,由被告***负担1032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重庆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05-25 |
发布日期 | 2020-10-2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