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解析 |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赠与合同纠纷 |
法院 | 葫芦岛市连山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撤销2018年原告***与被告***签订的赠与协议。 二、座落于葫芦岛市连山区归原告***个人所有。 案件受理费2150元,邮寄费40元,由被告***承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辽宁省葫芦岛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07-13 |
发布日期 | 2020-10-27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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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赠与合同纠纷 |
法院 | 葫芦岛市连山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撤销2018年原告***与被告***签订的赠与协议。 二、座落于葫芦岛市连山区归原告***个人所有。 案件受理费2150元,邮寄费40元,由被告***承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辽宁省葫芦岛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07-13 |
发布日期 | 2020-10-2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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