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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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四川百捷龙腾新能源汽车制造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法院 | 泸州市龙马潭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归还原告***借款本金250000元及利息(利息计算方式:以250000元本金为基数从2020年1月14日起按年利率6%计算至款清之日止); 二、被告四川百捷龙腾新能源汽车制造有限公司对上述债务及利息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5050元,本院减半收取2525元,财产保全费1820元,共计4345元,由被告***、***负担(前述费用原告***已预交,二被告在履行本判决确定的给付义务时一并支付原告)。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四川省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06-29 |
发布日期 | 2020-10-2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