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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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法院 | 嵊州市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返还***借款本金25万元,并支付该款自2019年4月10日起至付清日止按照年利率15.4%计算的利息。款限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付清。 二、驳回***其余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6300元,减半收取计3150元,财产保全费2020元,合计5170元,由***负担(款限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本院交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10-15 |
发布日期 | 2020-10-2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