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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锦州泓厚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锦州天行健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
类型 | 行政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其它类型纠纷 |
法院 | 辽宁省锦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撤销锦州市太和区人民法院(2019)辽0792行初34号行政判决; 二、撤销被上诉人锦州松山新区(锦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公用事业管理局对上诉人锦州泓厚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作出的物业服务整改通知。 一、二审案件受理费各50元,共计100元。由被上诉人锦州松山新区(锦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公用事业管理局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裁判日期 | 2019-12-24 |
发布日期 | 2020-01-0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