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解析 | |
---|---|
相关企业 | 锦州宝地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
类型 | 行政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其它类型纠纷 |
法院 | 辽宁省锦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驳回原告锦州宝地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的起诉。 案件受理费应收443608.32元,已预交100000元,退还原告锦州宝地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如不服本裁定,可在裁定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19-11-14 |
发布日期 | 2020-01-07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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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锦州宝地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
类型 | 行政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其它类型纠纷 |
法院 | 辽宁省锦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驳回原告锦州宝地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的起诉。 案件受理费应收443608.32元,已预交100000元,退还原告锦州宝地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如不服本裁定,可在裁定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19-11-14 |
发布日期 | 2020-01-0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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