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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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关企业 | 南阳市赛通玻璃制品有限公司 |
| 类型 | 结案通知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其他执行 |
| 法院 | 南阳市宛城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南阳市宛城区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0)豫1302执2940号 胡德印、南阳市赛通玻璃制品有限公司、刘斯多: 胡德印与南阳市赛通玻璃制品有限公司、刘斯多劳动报酬纠纷一案,申请执行标的共计17152.55元。经本院立案执行,现已强制执行到位8576元,其中,本金8576元,未执行到位的,申请执行人申请放弃。本院已于2020年10月20日将该款转付给胡德印。至此,胡德印向本院申请执行的(2019)豫1302民初8364号民事调解书已全部执行完毕,现已结案。 特此通知。 执行员 李 蕊 二〇二〇年十月二十日 书记员 陈征宇 |
| 裁判日期 | |
| 发布日期 | 2020-10-27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