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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 法院 |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解除原告北京宝盛通国际电气工程技术有限公司与被告上海迪吉意环保技术有限公司于2018年9月27日签订的CXXXXXXX-803-OP-XXXXXXXX号《采购合同》; 二、被告上海迪吉意环保技术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付原告北京宝盛通国际电气工程技术有限公司370,269.99元,原告北京宝盛通国际电气工程技术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交付被告上海迪吉意环保技术有限公司价值67,994.84元的套管; 三、被告上海迪吉意环保技术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返还原告北京宝盛通国际电气工程技术有限公司262,000元及偿付利息损失(以262,000元为基数,自2018年10月17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2019年8月19日之前按照同期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贷款基准利率计付,2019年8月20日之后按照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付); 四、被告上海迪吉意环保技术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付原告北京宝盛通国际电气工程技术有限公司费用10,156元; 五、驳回原告北京宝盛通国际电气工程技术有限公司的其余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0,286元,减半收取计10,143元,由原告北京宝盛通国际电气工程技术有限公司负担5,000元,被告上海迪吉意环保技术有限公司负担5,143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05-09 |
| 发布日期 | 2020-10-27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