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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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商洛君元餐饮娱乐有限公司洛南凯富宫商务酒店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
法院 | 洛南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由被告商洛君元餐饮娱乐有限公司洛南凯富宫商务酒店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支付原告洛南县富达百货有限责任公司房屋租金227149元; 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4707元,减半收取2354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陕西省商洛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19-12-05 |
发布日期 | 2019-12-1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