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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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舆县恒通汽车运输有限公司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市分公司 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财产保险合同纠纷 |
| 法院 | 河南省确山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市分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保险赔偿金共计118180。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332元,由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市分公司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南省驻马店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11-13 |
| 发布日期 | 2020-10-27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