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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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关企业 |
山东庞疃纸业有限公司 青岛崂山双台实业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 法院 | 蒙阴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山东省蒙阴县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鲁1328民初2266号 原告:青岛崂山双台实业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刘华,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赵伟,山东国人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林君,山东国人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山东庞疃纸业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季清华,经理。 原告青岛崂山双台实业有限公司与被告山东庞疃纸业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7月1日立案。原告青岛崂山双台实业有限公司在收到本院电子诉讼服务平台推送的缴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本案按青岛崂山双台实业有限公司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张玉萍 二零二零年七月九日 书记员蒋承慧 |
| 裁判日期 | 2020-07-09 |
| 发布日期 | 2020-10-26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