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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河南洁利康医疗用品有限公司
杭州无微不至科技有限公司
湖南万桥生物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湖南省分公司
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法院 湖南省长沙市芙蓉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湖南万桥生物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杭州无微不至科技有限公司返还货款666000元及资金占用期间利息(资金占用期间利息以666000元为基数,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3.85%的标准自2020年8月6日起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10460元,减半收取计5230元(已减半收取),财产保全费3850元,以上合计9080元,由被告湖南万桥生物科技有限责任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通过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湖南省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0-09-29
发布日期 2020-1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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