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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法院 | 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撤销杭州市滨江区人民法院(2019)浙0108民初5528号民事判决; 二、驳回浙江中建节能科技有限公司的诉讼请求。 一审案件受理费9317元,由浙江中建节能科技有限公司负担。二审案件受理费6025元,由浙江中建节能科技有限公司负担。西安陕鼓汽轮机有限公司已预缴二审案件受理费18634元,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申请退费。浙江中建节能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缴纳案件受理费。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裁判日期 | 2020-09-24 |
发布日期 | 2020-10-2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