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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市武侯支公司
成都市昌盛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金牛区金府路药店
四川科伦医药贸易有限公司金牛区花照壁中横街药房
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成都市金牛区人民医院
四川省人民医院
成都市顶盛大药房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法院 成都市金牛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市武侯支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143,206.6元;

二、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市武侯支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51,032.72元;

三、驳回***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照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3,598元,减半收取1,799元,由***承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09-19
发布日期 2020-10-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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