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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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执行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
法院 | 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查封(或扣押、冻结)被申请人深圳市和万兴电子有限公司名下价值人民币475006.47元的财产。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执行。 当事人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申请保全人需要续行查封(或扣押、冻结)的,应当在查封(或扣押、冻结)期限届满前十五日内向本院提出续行查封(或扣押、冻结)的书面申请。 被保全人履行义务后可以申请解除查封(或扣押、冻结)。 |
裁判日期 | 2020-09-17 |
发布日期 | 2020-10-2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