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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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高速公路集团有限公司 国网重庆市电力公司 重庆高速公路集团有限公司渝东建设分公司 国网重庆市电力公司巫山供电分公司 国网重庆巫山县供电有限责任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合同纠纷 |
| 法院 | 重庆市巫山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驳回原告重庆高速公路集团有限公司的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9322元,减半收取4661元,由原告重庆高速公路集团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重庆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同时,按照国务院《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的规定交纳上诉案件受理费。递交上诉状并收到本院预交上诉费通知书后应当及时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未在本院预交上诉费通知书指定的期限内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又未提出缓交、减交、免交申请的,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 |
| 裁判日期 | 2020-05-08 |
| 发布日期 | 2020-10-27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