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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任丘市腾祥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合同纠纷
法院 任丘市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任丘市腾祥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给原告***免费保养押金5000元;

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的义务,应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5元,由原告***负担5元、被告任丘市腾祥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负担20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通过扫描下方二维码自行网上上诉立案及进行其他网上操作,或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北省沧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0-10-22
发布日期 2020-10-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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