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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宜华生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华达利家具(山东)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法院 山东省郯城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冻结被申请人华达利家具(山东)有限公司、宜华生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名下银行账户存款5925000元。

二、查封被申请人华达利家具(山东)有限公司所有的位于郯××县李庄镇工业区内的土地一宗(曾用名:山东宜华家具有限公司,土地证号:郯国用(2014)第001号、)

冻结存款期限一年,不动产查封期限三年,自采取措施之日起开始计算。

案件申请费5000元,由申请人山东彰皓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负担。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裁判日期 2019-10-15
发布日期 2019-12-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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