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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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华生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华达利家具(山东)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
| 法院 | 山东省郯城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冻结被申请人华达利家具(山东)有限公司、宜华生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名下银行账户存款5925000元。 二、查封被申请人华达利家具(山东)有限公司所有的位于郯××县李庄镇工业区内的土地一宗(曾用名:山东宜华家具有限公司,土地证号:郯国用(2014)第001号、) 冻结存款期限一年,不动产查封期限三年,自采取措施之日起开始计算。 案件申请费5000元,由申请人山东彰皓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负担。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
| 裁判日期 | 2019-10-15 |
| 发布日期 | 2019-12-17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