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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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
| 法院 | 江苏省泰州医药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支付所欠工程款1429000元及逾期付款损失(以1429000元为本金,自2016年12月28日起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计算至2019年8月19日止,自2019年8月20日起至按照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实际给付之日止); 二、被告***对本判决所确定的第一项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案件受理费17661元,保全费5000元,合计22661元,由被告***、***共同负担(此款原告已预交,由法院依法将预收的诉讼费退还原告,被告应当在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五日内向本院交纳应当负担的诉讼费。逾期不履行的,依法移送执行);公告费900元,由被告***、***共同负担(此款原告已预交,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径交原告)。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01-21 |
| 发布日期 | 2020-10-27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