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盾查询

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泰州市威亨工业用布有限公司
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泰州中心支公司
高唐县金象汽车部件有限公司
南通元鸿祥纺织有限公司
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法院 江苏省泰州医药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高唐县金象汽车部件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泰州市威亨工业用布有限公司支付所欠货款25767.75元并赔偿逾期付款损失(以25767.75元为本金,自2020年5月13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按照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1.5倍计算);

二、驳回原告泰州市威亨工业用布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未按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538元,保全费720元,合计2258元,由被告高唐县金象汽车部件有限公司负担722元,原告泰州市威亨工业用布有限公司负担1536元(此款原告已预交,被告负担的部分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迳交原告)。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0-09-28
发布日期 2020-10-27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相关推荐

查看更多

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搜索平台

Copyright 2021 ubaike.cn 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