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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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温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得胜支行 |
类型 | 结案通知书 |
案号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
法院 | 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案号:(2019)浙0302执恢810号 徐龙彬、徐龙汾: 关于申请执行人温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得胜支行与被执行人徐龙彬、徐龙汾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16)浙0302民初14397号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本案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已履行完毕本案的债务,现申请执行人申请法院结案。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5条的规定,通知如下: 本院(2019)浙0302执恢810号【原执行案号为:(2017)浙0302执6012号】案件执行完毕。 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法院 二〇一九年二月二十八日 |
裁判日期 | |
发布日期 | 2020-10-2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