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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石家庄左智广告设计有限公司
石家庄天都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法院 石家庄市鹿泉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被告石家庄天都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返还原告***购房款239589元及利息(利息以239589元为基数,自2019年3月19日起至2019年8月19日期间的利息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2019年8月20日起至付清之日止的利息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447元(已减半收取),由被告石家庄天都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北省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0-07-30
发布日期 2020-1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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