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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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 法院 | 山东省昌邑市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昌邑支公司在交强险范围内赔偿原告***、***、***事故损失111804.20元;在第三者责任保险范围内赔偿原告***、***、***事故损失304647.20元,共计416451.40元,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付清。 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9400元,减半收取4700元,由原告负担927元,由被告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昌邑支公司负担3773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07-26 |
| 发布日期 | 2020-10-27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