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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潍坊乐峰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济南正群科技有限公司 泰华智慧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
| 法院 | 昌乐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山东省昌乐县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鲁0725民初287号 原告:潍坊乐峰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昌乐县城文化路4号楼405室。 法定代表人:田青峰,总经理。 被告:济南正群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济南市历下区花园庄东路16号数码港6号楼2-604室。 法定代表人:刘星国,执行董事。 被告:泰华智慧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济南市高新区新泺大街2008号银荷大厦4-901。 法定代表人:马述杰,董事长。 原告潍坊乐峰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与被告济南正群科技有限公司等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1月15日立案。原告潍坊乐峰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本案按潍坊乐峰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长刘会启 审判员马金汉 人民陪审员臧仁江 二零二零年二月二十七日 书记员张立霞 |
| 裁判日期 | 2020-02-27 |
| 发布日期 | 2020-10-27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