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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高密市嘉和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潍坊市分公司
高密市金达置业有限公司
高密市华诚橡胶制品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法院 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维持山东省高密市人民法院作出的(2018)鲁0785民初400号民事判决第(一)、(三)项,即维持:“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潍坊市分公司在交强险限额内赔偿***损失120000元;驳回***其它诉讼请求”;

二、撤销山东省高密市人民法院作出的(2018)鲁0785民初400号民事判决第(二)项,即撤销:“***、***共同赔偿***损失145421.05元”;

三、***赔偿***损失145421.05元,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履行完毕。

如果未按本判决规定的期限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审案件受理费4358元,减半收取2179元,由***负担788元,由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潍坊市分公司负担629元,由***负担762元。

二审案件受理费4358元,由***负担4000元,由***负担358元。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裁判日期 2019-06-04
发布日期 2020-10-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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