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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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奉达房屋拆迁有限公司 沈阳鹏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沈阳市东窑装饰材料市场经营管理有限公司 |
| 类型 | 行政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其它类型纠纷 |
| 法院 | 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撤销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2017)辽01行初218号行政判决; 二、驳回沈阳鹏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起诉。 一、二审案件受理费100元退还沈阳鹏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二审案件受理费100元退还沈阳市皇姑区人民政府、沈阳市皇姑区陵东街道办事处东窑村村民委员会。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
| 裁判日期 | 2019-11-22 |
| 发布日期 | 2020-01-07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