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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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阳利德资产评估事务所 沈阳宅韵轩木业有限公司 锦州建安建筑工程检测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装饰装修合同纠纷 |
| 法院 | 辽阳市文圣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解除原告***与被告沈阳宅韵轩木业有限公司签订的装修合同协议; 二、被告沈阳宅韵轩木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5日内返还原告***装修款81300元; 三、被告沈阳宅韵轩木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5日内赔偿原告***经济损失3000元; 四、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820元,由被告沈阳宅韵轩木业有限公司承担1887元,由原告***承担933元。鉴定费18000元,由被告沈阳宅韵轩木业有限公司承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辽宁省辽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06-11 |
| 发布日期 | 2020-01-07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