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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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汨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井支行 湖南汨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法院 | 湖南省汨罗市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提前解除2019年5月3日***在湖南汨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井支行签订的贷款合同; 二、***偿还湖南汨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借款本金30000元及利息(按年利率11.5178%计算至该款项清偿之日止)。上述款项限***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履行。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677元,减半收取计339元,由***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湖南省岳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09-28 |
发布日期 | 2020-10-2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