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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辽阳市荣兴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富德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沈阳中心支公司
辽阳市中心医院
铁岭海锋运输有限公司
国任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沈阳中心支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法院 辽宁省辽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维持灯塔市人民法院(2019)辽1081民初1973号民事判决第一项;

二、变更灯塔市人民法院(2019)辽1081民初1973号民事判决第二项为富德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沈阳中心支公司在辽M×××××货车商业险限额内赔付***医疗费、误工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护理费、残疾辅助器具费、交通费、财产损失、残疾赔偿金、鉴定费共计201,483.49元;

三、铁岭海峰运输有限公司赔付***各项损失合计57,698.51元;

四、驳回***其他诉讼请求。

上述款项于本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履行。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二审案件受理费5,692.00元,由富德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沈阳中心支公司负担4,424.9元,由铁岭海峰运输有限公司负担1267.1元。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裁判日期 2019-11-11
发布日期 2020-0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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