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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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河源汇投资有限公司 耀莱文化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耀莱投资有限公司 |
| 类型 | 执行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民事案件执行 |
| 法院 | 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冻结、划拨被执行人耀莱文化产业股份有限公司、北京耀莱投资有限公司、***的银行存款一亿九千九百四十五万四千六百六十一元一角七分。 二、冻结、划拨被执行人耀莱文化产业股份有限公司、北京耀莱投资有限公司、***应当支付的逾期付款违约金(以194770655.27元为基数,按日万分之五的标准,自2018年8月13日计算至实际支付之日)。 三、冻结、划拨被执行人耀莱文化产业股份有限公司、北京耀莱投资有限公司、***应支付的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四、冻结、划拨被执行人耀莱文化产业股份有限公司、北京耀莱投资有限公司、***应负担的申请执行费三十一万九千八百四十元以及执行中实际支出费用。 五、采取上述措施后仍不足以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则依法扣留、提取被执行人耀莱文化产业股份有限公司、北京耀莱投资有限公司、***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收入或查封、扣押、冻结、拍卖、变卖其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其它财产。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
| 裁判日期 | 2020-07-10 |
| 发布日期 | 2020-10-27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