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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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其他民事 |
| 法院 | 湖北省蕲春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查封被申请人***名下位于广州市荔湾区逸阅街3号3205房的房产(不动产权证号:粤(2019)广州市不动产权第00067574号)。 以上财产查封期限为自采取保全措施之日起三年,查封金额以人民币300万元为限。 案件申请费5000元,由申请人湖北正道融资担保有限公司负担。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本院将依法解除保全。 |
| 裁判日期 | 2020-09-04 |
| 发布日期 | 2020-10-27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