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福建守源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股权转让纠纷 |
| 法院 | 福州市仓山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反诉被告田拓顺与反诉原告福建守源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继续履行2018年5月18日签订的《福建守源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股权转让协议》; 二、反诉被告田拓顺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福建守源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股权转让协议》约定配合反诉原告福建守源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办理股东变更登记手续; 三、驳回原告田拓顺的诉讼请求。 本诉案件受理费30800元,由田拓顺负担;反诉案件受理费15400元,由田拓顺负担。田拓顺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向本院交纳,逾期本院将依法予以强制执行。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代表人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福建省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06-10 |
| 发布日期 | 2020-10-26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