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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借贷纠纷其他裁定书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广西冠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院 福清市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冻结被申请人广西冠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名下的银行存款372万元;

二、查封担保人何国云所有的坐落于福建省福清市地号整座房产【房产证号:闽(2017)福清市不动产权第0008245号】。

冻结银行存款的期限为一年,查封不动产的期限为三年。

上述不动产在查封期间由产权人自行管理,可以继续使用,但不得以任何形式转让所有权及设置抵押。

申请延长查封、冻结期限的,应当在查封、冻结期限届满七日前提出续行查封、冻结的申请。

案件申请费5000元,由申请人***先行负担。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裁判日期 2020-06-11
发布日期 2020-10-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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