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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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类型 | 行政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其他(资源) |
| 法院 | 福州市鼓楼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撤销被告福建省自然资源厅于2019年1月31日作出的闽自然资复决[2019]9号《行政复议决定书》; 二、责令被告福建省自然资源厅于本判决生效后60日内重新作出行政复议决定。 本案诉讼费50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提起上诉,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递交上诉状副本,上诉于福建省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06-11 |
| 发布日期 | 2020-10-27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