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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广州南开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颐和地产集团有限公司
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广东省分公司
广州颐和南湖高尔夫会员住所有限公司
台山颐和温泉城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广州南湖高尔夫俱乐部有限公司
广州保税区远洋仓储贸易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借款合同纠纷
法院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查封、扣押、冻结被申请人台山颐和温泉城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广州南开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颐和地产集团有限公司、广州保税区远洋仓储贸易有限公司、广州颐和南湖高尔夫会员住所有限公司、广州南湖高尔夫俱乐部有限公司、何建梁(HeJianliang)、李江莲(LiJianglian)价值人民币370,287,763.87元的财产。

案件申请费5,000元,由申请人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广东省分公司预交。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裁判日期 2019-01-21
发布日期 2020-1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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