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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贵州耕辉电力实业有限公司
贵州翰林置业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法院 贵州省毕节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贵州省毕节市中级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黔05民终6651号

上诉人(原审被告)贵州翰林置业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彭跃,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王妍,贵州锐驰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刘力铭,贵州锐驰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贵州耕辉电力实业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汪树杰,该公司董事长。

上诉人贵州翰林置业有限公司因与被上诉人贵州耕辉电力实业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不服贵州省毕节市七星关区人民法院(2020)黔0502民初5213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本案按上诉人贵州翰林置业有限公司自动撤回上诉处理。

贵州省毕节市七星关区人民法院(2020)黔0502民初5213号民事判决自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审判长李可

审判员张晶

审判员唐琳

二零二零年九月二十四日

书记员曹晶

裁判日期 2020-09-24
发布日期 2020-10-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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