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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山东惠民利昌线业有限公司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滨州分行
山东滨州久安塑化制品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法院 山东省滨州市滨城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查封被申请人***名下位于惠民县南侧(招待所)产权证号为2016-XXXX的房产,查封期限三年。

二、查封被申请人山东久安塑化制品有限公司名下位于惠民县西侧不动产权证号分别为hsp2010XXXX、hsp2010XXXX的房产12幢及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号分别为惠国用(2016)第XX号、惠集用(2006)第XX号的土地,查封期限三年。

案件申请费5000元,由申请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滨州分行预付。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裁判日期 2019-12-17
发布日期 2020-0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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