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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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顶山市新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永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平顶山中心支公司宝丰营销服务部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 法院 | 河南省平顶山市卫东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冻结被申请人***诉平顶山市新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一案【案号:(2018)豫0421民初1730号】的债权(限额1806133.33元),期限三年。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
| 裁判日期 | 2020-10-23 |
| 发布日期 | 2020-10-26 |






